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官员收百万教辅回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官员收百万教辅回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教师应该如何避免回扣推销教辅,我个人认为,每个学校的规章制度都很明确不允许教师拿回扣而向学生推教辅的,只要这个教师能坚持原则,完全可以避免的,就看这个教师的定力如何了。
小题大做。各行各业里吃回扣的事情多了去了,严重的不去管。学校那点儿教辅能吃多少回扣?老师还要一本一本的去改。明理的人就不要再提意见了吧。如果有意见可以自己去找书店买啊,或者一张一张复印下来。可是真有这个必要吗?麻烦不麻烦?
栖霞唐家泊中学被一教师家属举报:校长存在违现征订教辅资料,并非法赚取回扣。虽然教体局回应,该事正在调查中,结果试目以待;且该校校长也极力否认,但凭"三味"经验和直觉,仅凭校长的单方否认,恐怕已难以平息事态。
几乎所有中小学校,基本上是这样一种常态:
作为学校的负责人校长,在各项工作的决策上具有很大的决定权。如果校外任何一个商家想在学校打开市场,并轻松获取高额利益,其首要的环节,必须打通校长"第一关"。
而商家打通校长这个"第一关"的最实惠、最有效的惯用手段,自然是给予校长一定的利益承诺。如果校长在利益面前缺乏"抵抗力",便很容易跌入商家的利益陷阱,干出贪腐之事。
譬如:学校外包的修建项目、学校办公及食堂釆购、校服购买等中标价或合同价虚高等;学校外包食堂、超市、商铺等标价偏低等,都存在校长与商家相互勾结的可能性。
曾校某校学生反映:学校超市商品售价普遍比市面上价格偏高,如一瓶市场售价2元/瓶的矿泉水,在学校超市售3元/瓶,市价3元/桶的桶面,学校超市售价5元/桶……而学校一方面限制学生外购外带,另一方面对学生诉求不予理睬。这能不让学生和家长对学校作出某种猜想吗?
就拿教辅资料来说,上面有明确规定:严禁学校和老师违现征订、强制学生购买、或指定学生到某书店购买教辅资料行为。但谁都清楚:现在的教辅资料在定价上是很混乱的,普遍虚高。甚至学生和家长也清楚其利润的极高性。如果学校和老师插手,是极易引起学生和家长的猜想的。
建议:如果教学确需某种教辅资料,学校或老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
2、为学生精挑细选,宜少勿多;
3、不收取学生款项;
4、不指定书店,鼓励学生包括网购在内的多种购书渠道;
5、鼓励学生和家长自己与商家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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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求是,认真细致调查,多走访学生家长,了解实情。若调查反映属实,违背国家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从上到下一级一级地追查,该撤职的撤职,该撤销教师资格的撤销,绝不手软,绝不走过场。让学生家长看到国家治理严禁购买辅导资料的力度。依法治国,依规办事,让群众信服满意。
对于老师让学生订教辅材料,老师从中吃回扣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该严令禁止的。
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教辅材料对学习的帮助是非常大的,毕竟一本课本上知识的容量是有限的,尤其是练习题满足不了学生的练习需要,这时候就需要买一些教辅书来辅助练习。因此老师让学生买教辅材料是没有错的。
由于老师常年处于教学一线,教过了一轮又一轮的学生,因此老师对教辅材料的优劣,那种教辅材料更加适合当前的学习,老师比学生更加了解。老师可以推荐学生可以买那种教辅材料,至于学生去哪里买,多少钱买,这些老师留不要去参与了。
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就是传道受业解惑的关系,最好不要有金钱方面的牵扯,老师更不能在学生身上做生意。
东方文明喜欢卖证书职称,西方人愚蠢,不知证书职称分指标做买卖。买卖证书职称,严重污染学校政治环境。建议取消教师职称评聘,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现有的工资配比,建议工资分成三部分:1.底薪基数4000,保证基本生活。但必须附带基本考核机制,违反教学常规等就扣,比如迟到,比如旷课,不改作业等!2.按工龄,工龄一年一年多少累加,建议拉到一年200,想在这行业干的,就留,工龄长,工资也会相应增多。3.按绩效,多干多得,要参加比赛,课题论文,开课,课满负荷等等,是各自思想和身体的本事!没有的话就好好把课堂教好!
不合理,严重违规。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小学一二年级布置家庭作业。小学一年级,学习任务都很轻、学习的内容少,根本没有必要弄这样那样的资料。
80元钱是小事情,但是折射出很多问题。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使小孩子失去了天真活泼的儿童时代;让孩子只知道语数外,其他的能力得不到培养;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
话又说回来,现在的家长们都在大比拼,都怕输在起跑线上,一定要把孩子的成绩搞到100分,99分都丢人。现在的老师也在大比拼,为了班上的成绩不落于其他班,布置太多的作业,让孩子的童真丧失。
科学表明:高智商的人就占4%。学习能力=智商+良好习惯+学习兴趣。如果每一个父母都要求自己的子女都必须考上重点大学本身就违背了人的发展规律。每年中国出生人口1500万左右,每年的985高校招生就15万,比例1%。211(含985)45万左右,比例为3%。
平心静气的想想,我们最需要什么⊙∀⊙?个人认为,高尚的品格与良好习惯的培养是最重要的;孩子的“爱商”的培养是最重要的。只要上述两方面做好了,孩子长大以后,必然会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怎么说呢,不知道说不合理的家长们有没有认真看过教育部的教材,是很简单,孩子学习过程中不会有太大压力,也有学习中穿插一些素质教育的知识……但,最重要的是:升学考试题简单吗?想上个好点的学校择校考试题简单吗?……不考虑这些的话,就不用考虑课外班或课后辅导了……不想多说什么,形势不会因为你的拒绝而改变,但孩子会因为你的决定而改变!
请问:在你交费前,学校是不是给你发过一份《预约征订函》,还要求你签字了,是吗?
这些教辅是与教材配套的辅导材料,是学生自愿买的,没有谁强迫你必须买。如果有人强迫你买,在你没有同意并且没有在《预约征订函》上签字,你可以举报他,教育主管部门从不护短的,一定会严惩强卖的教师。
不过,这些教辅资料一般不是学校选择的,而是县教育局经专业人员研究后选择的,将作为学生的课堂作业,有的也可能当课外作业。如果学生没有这些教辅资料,学生做作业会很不方便的,还会有其它一些不利于学生学习的负作用。
不合理
一年级小学生学习任务轻,作业不必过于繁重,否则会令孩子产生厌学情绪,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学校本身发的书本教材及练习题完全够孩子学习及练习。
另外,这笔费用应是学校或个别教师自己做决定为学生订的教辅资料,不是国家或教育局规定的教材,所以完全没必要订购。
这笔费用不合理是一定的。至于交与不交,还要家长自己决定,因为学校及老师也是希望提高孩子成绩,本身出于好意。盼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所有老师及家长的心愿。
我们家早上天没亮6:30就上学去,晚上7:20回来,才8年级,连下课时间甚至都没有,这样合理吗?按规定肯定不合理!但学校出发点是好的,想把整体成绩搞上来呀!适当收点辅材费,能理解!可以不收,少布置作业呀!老师还轻松!但所有的学校都有辅材!如果真不买相关辅材,可能又有家长怪学校,这学校抓的不紧,没什么作业,普遍成绩不行!甚至说:"你看某某某学校,抓的紧,作业多,小孩成绩整体不错!"这点费用虽按教育政策不合理,但合乎教育现状!
导语: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不当得利终归是要还回去的,近日轰动社会的“校服腐败案”,被告公司“恩施州黔凯服饰有限公司”在销售校服过程中,给予学校及单位回扣710055元,给相关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共计1092146元,事件涉及县市150余所中小学。
事件回顾:
黔凯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文体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经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黔凯公司在向恩施、宣恩县、巴东县、建始县、鹤峰县、咸丰县相关小学销售校服过程中:
林某某作为经手人及法定代表人,经手和领导黔凯公司给学校及单位回扣279323.5元,给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225201元;
陈某某作为经手人及法定代表人,经手和领导黔凯公司给学校及单位回扣426929.5元,给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903247元;
罗某某作为黔凯公司实际管理人,领导黔凯公司给学校及单位回扣354196.5元,给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741028元;
邓某某作为经手人给学校及单位回扣521881元,给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274875元。
结果:
黔凯公司为谋去不正当利益,在向各学校销售校服过程中,违法法律规定,给予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决定对黔凯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罗某某、邓某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实际人、经手人应当在各自的职责期限内承担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责任!
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在法院审理的仅是黔凯公司的单位行贿案,受贿单位和受贿人另案处理!
点评:
国内很多校服又贵又丑,因为款式陈旧、价高质量差,原来是被某些学校部门,和老师拿回扣给“吃”了,为这一次的大清理点赞!把这些蛀虫统统关起来才解气!不仅是这些无良商家,还有受贿的人一定要重罚,否则难以给民众一个交代!
支持重罚的点赞!!!
学校买校服、买书不是一年两年的是情了,很早以前就是这样。校服有的学校是自行购买,有的学校是上面的关系购买,有的是上面统一购买。有时每年购买,有时相隔几年。这些校服质量又差,价格又贵。在市场上50、6O元能买到,而到学校就要8,90元。从中有没有水分你我都不知道,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书每学期学生都要买。有的书基本没有作用又贵,学生买到又不看,买书有何作用呢?浪费了家长的钱。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严禁此事再发生。
支持一查到底,商业贿赂这在行贿受贿中应该是占大头的。但在商业行为中贿赂行为的特点是行贿者为的是自己的利益,却用的是对方的钱。就是我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受贿者接受贿赂,却是自己送出去的钱,不过,经过这么一个过程,却将这部分钱的所有权成功地实现了转移,变成自已的钱。损害的却是自己所代表人的利益。
在商业谈判上,这种形式开始只是叫折扣。通俗点讲也就是谈判成功后,买方的最后一搏,通常会说:再让一点,再让一点!对方不愿失去这笔生意,会再让度部分利益。但后来成为了一种固定模式。卖家会在利润之外加成,然后作为鼓励成交或引诱对方成交的手段。假如买方经手人得到的回扣,回去又上交了了公司,这就应是折扣性质。假如归了自已那就是贪污。假如卖家事前先用钱或物贿赂对方,然后取得对方的授权,或双方事前就谈好价格,并在价格之外谈好给买方的经手人的利益,却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这就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和其它贿赂不同的是它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损害的是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恩施卖校服的厂家大肄行贿,数额很大,令人咋舌,但却不会是无缘无故的送钱,它要的是更大更多的回报。校服这种生意多年了。可见这种事的水也是很深的。行贿的商家在赚取了更大的或超额的利益时。作为受害者的学生受害的程度无疑更深。有行贿者必有受贿者,支持一查到底,清除教师队伍的蛀虫。
送回扣的本质正是刑法规定的行贿罪。那为什么要送回扣呢?这是由特殊的行业,特殊的供求市场,特高利润所决定的。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送者并没少挣一分一文,所送出的回扣均加价在校服上去了。此行为己触犯刑法,也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受到法律治裁是必然的。值得一说的是校方领导一手向学生推销着高价校服,一手收着巨额回扣,如此品德怎配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官员收百万教辅回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官员收百万教辅回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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