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外卖员疑路边猝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外卖员疑路边猝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只要有好的律师打官司,平台绝对输,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经存在,没有骑手的跑单(既付出劳动),平台不可能赚到钱。再说各种罚款,平台是实实在在赚到了,所以平台绝对脱不了身的。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手整治这个行业,才能够让行业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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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外卖员送餐时猝死,平台迅速发公告声称和外卖员没有任何的劳务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会承担任何的后果和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给2000元的抚恤金。
饿了么的这个表态一发出,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反应和集体批评,大家都感觉不解的是,明明送餐人员穿的都是饿了么的衣服,代表着饿了么的企业文化,在给自己赚钱微薄生活费时,饿了么也赚去了巨额利润,为什么就没有劳动关系呢?不愿意承担责任呢?
一、饿了么与外卖员之间是什么关系。
外卖员加入饿了么的时候,与平台签订了一个协议,意思是与平台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属于一种劳务派遣的关系,平台每天在第一单中扣除3元,作为当天的保险投入费。
同时,还要求外卖员与平台签订了一个免责协议,意思是外卖员出了问题,都自己负责后果,跟平台没有任何关系。
从这两个突出的内容,可以看出,外卖员是被平台作为一个劳务派遣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两者之间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最近几年兴起来的一种劳动用工方式,主要是针对季节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可是,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社会责任,不愿意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就打起了擦边球,能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签订劳动合同,能不买保险的就不买保险。
最大的套路,就是找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出面,集中签订一个劳务派遣合同。很多单位,员工一年到头在他们那里上班,连续上几年班,都是以这种形式对付劳动者。
由此可见,一些企业的良心都不知道去哪里了。
二、饿了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从饿了么拿出的与外卖员之间的协议看,的确他们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但这不是饿了么逃避责任的借口,更不是漠视劳动法的挡箭牌。
饿了么,说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我在此问几个问题:
1、外卖员穿的是饿了么统一发放的服装,统一宣传饿了么的企业文化,统一接受饿了么的制度管理,这属于什么关系,不仅仅是外卖员自己心甘情愿地为你服务吧,你给他们反馈了什么?
难道,就像饿了么宣传的,他们只是一个串通外卖员、顾客、加工单位的平台?没有这么简单吧?
2、饿了么每天扣外卖员3元的保险费,而外卖员实际只买了1.06元的保险,为什么不是3元的保险费,另外的钱去了哪里?如何解释这个问题,既然说是保险费,就应该全额买3元的,这是不是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如果全国有500万外卖员,一天额外收入就是接近1000万元,饿了么这个资本家,够狠呢!
3、饿了么与外卖员之间,是存在劳务关系的,只是被他们的一纸协议给掩盖了。这个协议,根本就是违法,不符合劳动法的本质和精神。签订的风险规避协议,应该属于无效的东西,只是平台欺骗外卖员的一个工具。
4、饿了么和外卖员之间,除了劳务关系,还有一个商业合作关系,外卖员利用平台养家糊口,平台也在利用外卖员赚取利润。抛开劳务关系不说,只是一个业务合作关系,饿了么都不能这么冷血地说,不承担任何关系,给2000元就够了的资本家话语!
是谁,在给饿了么赚钱?是无数个风里雨里穿梭的外卖员,而不是饿了么背后的老板们!
结语。
饿了么的事情,充分显示了资本的冷血无情、阴险毒辣的一面,还有很多类似的劳务派遣人员,打击非法用工,保护劳动者权益,必须真正抓在实处才行......
看到媒体报道,43岁的外卖员送餐猝死。平台告知其家属:该外卖员与平台无任何关系,平台出于人道关系,愿给家属提供2000元,其他则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
一个外卖员死亡,2000员人道主义补偿。这种事情出来必然舆论一片哗然。经过媒体报道后,饿了么表示向意外身故蓝骑士致哀,并对该骑士家庭提供60万元抚恤金。不仅如此,今后饿了么的平台猝死保障额统一提升至60万元。
但是,关于配送员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这个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我们今天随便找个外卖小哥问,他们是在帮谁送餐?外卖小哥可能都会认为是在帮平台送餐,是平台的员工。但从法律上来说,却未必如此。恰恰相反,多数外卖小哥属于三无人员。这里是指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安全保障。
多一个工人,那就多一份负担,也就多一份风险。平台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减少自己的风险,很少自己同配送员签订劳动合同,直接雇佣配送员。外卖平台基本是将区域的外卖配送服务承包给某个公司。承包的公司负责配送业务,自然也就要负责配送人员。所以这些外卖员即便有签订合同,那基本不是同平台签订,而是从这些承包公司签订合同。从法律上来说,虽然配送人员是在外卖平台接送单,但并没有同平台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
但是,这些公司并不会直接跟配送员签订劳动合同,更多的是劳务合同。因为是签订劳务合同,那公司自然不会缴纳医社保,最多是为骑手缴纳个意外险。这类合同有个特征,骑手自行配置配送车辆,不规定出勤时间,不分配工作任务,不限制抢单时间、数量,骑手自行抢单,公司按单支付费用。如果从特征来说,这个确实跟我们的劳动关系存在一定差别。现实中也有不少法院认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当然,也有的法院认为双方存在管理关系,最后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被侵害,其实也不仅仅是在外卖配送员。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同样如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医社保,没有加班费,没有休假日等等。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落实一定程度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否则总是会出现上有规定,下有政策。用人单位容易利用自身优势和法律漏洞制定有利于于单位的协议,侵害劳动者权益。
首先,资本家以自身的资金和法律实力研究出来的外卖平台政策,就是钻法律漏洞。
其次,新的用工形式,必须有新的基本要求。
外卖平台是促进了就业,对社会有贡献 ,可是它并不讲社会责任感。利益至上,股东要的就是这个。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就是赚钱联盟,有利则聚,绝不会主动承担责任。
政府和监管机构必须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处罚积极研究行业规范 ,对工作制度有底线要求,出台劳动者保护措施。
没有了用工底线,没有了对人的尊重和保护,那就是历史的倒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卖员疑路边猝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外卖员疑路边猝死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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