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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 / 】

2024-09-06 8:14:04 比分直播 佟佳天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男生被女生迷晕发生关系,女生会构成犯罪吗?

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女性强奸男性的,一般不以强奸罪定罪判刑,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侮辱罪,如果是男童被女性强奸的,涉嫌猥亵儿童罪。

所以,社会险恶,男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 / 】

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

但是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男性的力量是远远强于女性的,所以很多人心里都不认为女性会强奸男性。所以在中国的法律上强奸罪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保护女性性权益的基础上去制定的,主要是以女性为主体,并没有将受害人对象描述为“全部自然人”。所以,女性即使强行与男性发生了关系,也不会算作强奸罪。

但是,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最多只能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来定罪。如果是给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伤害,公诉人会以相近的罪名予以公诉,例如“故意伤害罪”等来定罪。

基于此,即女性如果“迷奸”男性,在处罚上并不会议强奸罪进行,而是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进行,在根据情节进行判断后,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还是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或者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刑法》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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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涉案女生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大概率构成强制猥亵罪。

具体来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由于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实际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而言,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行为对象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会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在本案中,涉案女生将男生迷晕并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有可能违背对方意志,但是由于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强奸罪。

需要注意的是,涉案女生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并非不涉及犯罪,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实际上,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并且,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另外,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换句话说,本案中,涉案女生是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奸,从字面上解折,是女人干事,这应该是原意吧?你的问题正是女生想干事,才用药物催情让男生与其干坏事,看似用不正常手段,违背了男生意愿发生了性关系。如果这种情况是男人主动,你肯定不会怀疑当事人的行为是强奸行为。而这件事你产生疑问本身就是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强奸罪仅仅是男人违背女人而发生性关系。所以你的问题表达的情况不够成强奸。

迷晕14名女子再拍片,浙江一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回事?

心里变态,直接死刑就可以了!这样的人给社会增加多少风险啊,如果说严重的话,想一想如果受害人是你自己的老婆和女儿,你就不会觉得严重了,反而感觉死刑都便宜他了!!!

男子利用药物将多名女子迷晕,拍摄不雅视频,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利用药物将妇女迷晕,使妇女无法反抗,再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其他手段”。

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强奸妇女多人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再加上拍不雅视频,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无期徒刑完全合适。

借助催情药以及迷晕口香糖、加有迷药的红酒等,将14名女子迷晕后拍摄裸照以及视频等,随后将其强奸。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杨申平(化名)和同案犯提出上诉后,2020年5月27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三名参与作案的男子均为80后,陈为进(化名)向人介绍卖淫女,而杨申平和郭胜伟(化名)则参与了下药强奸。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杨申平以嫖宿等名义,通过网络联系或陈为进介绍,将李某某、齐某、侯某、胡某、黄某某、姚某某、金某某、孟某、王某某、张某某、李某、吴某、洪某、陈某某等14名女青年分别约至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某酒店房间、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通过玩牌赌输赢的方式,诱骗上述被害人喝下掺有迷药的红酒等,致使被害人昏迷,在拍摄被害人裸照及视频后,单独或伙同郭胜伟强奸被害人。其中,杨申平强奸14人,郭胜伟强奸1人。陈为进还将被害人李某介绍给他人实施卖淫。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申平多次供述,他通过玩牌的方式欺骗被害人喝下掺入迷药的红酒,辅之迷情口香糖、力月西注射液等多种药物,致被害人昏迷后拍照、摄像,并与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

据被害人陈述,她们喝下杨申平提供的红酒或吃了口香糖后发生昏迷,期间不省人事。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申平住所查获含有安定等成分的催情药水、力月西注射液、迷晕口香糖2片等迷药。

郭胜伟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与杨申平的供述能相印证。根据相关聊天记录,作案前郭胜伟曾和杨申平提到,让杨申平给被害女子多灌点酒,在被害女子昏迷后一定要发生性行为。

法院认为,杨申平与被害人所谓的有偿性交易协议,并不包含被害人被迷晕后提供性服务的内容;被害人亦明确表示,仅愿意在意识清醒的正常状态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不愿意被迷晕后拍照并发生性关系。

郭胜伟与杨申平通过聊天对于采用下迷药致被害人昏迷后实施奸淫达成意思联络,存在明确的强奸犯意。郭胜伟、杨申平轮流奸淫同一被害人,构成轮奸,且均系主犯。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杨申平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郭胜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为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了解到,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内存卡、数码相机、DV摄像机、三脚架、迷药、给药管、注射器、催情药、印度神油、药丸等,均被予以没收。

浙江男子杨智平利用催情药及迷晕香口胶、添加迷药的红酒等,先后将14名女子迷晕后拍摄裸照及影片等,随后又施以强奸,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杨智平不服并提出上诉,声称与受害人是有偿性交易,惟上月底已被浙江高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杨智平诱骗受害人喝迷药昏迷后拍片强奸

案情指,杨智平在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嫖宿等名义,通过网络联系或同案被告陈林进的介绍,将14名女子分别约至杭州、温州市龙湾区及广东省某酒店房间,并以玩牌赌输赢的方式诱骗对方喝下掺有迷药的红酒等,致使其昏迷。杨智平在拍摄受害人裸照及影片后,单独或伙同同案被告郭建伟强奸受害人。杨智平强奸14人,郭建伟强奸1人,杨智平及郭建伟亦有轮奸受害人。

杨智平及郭建伟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林进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杨智平以玩牌赌输赢诱骗受害人喝下迷药

杨智平在上诉时声称与受害人是有偿性交易,使用迷药仅是为拍摄受害人的照片和影片,并非为侵犯受害人的性自主权,不构成强奸罪。但法院认定,杨智平与受害人的有偿性交易,并不包含受害人被迷晕后提供性服务,加上受害人是明确表示仅愿意在意识清醒的正常状态下发生性关系,不愿意被迷晕后拍照并发生性关系。杨智平用迷药致受害人昏迷后实施奸淫,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吴亦凡澄清没有迷奸,诱奸未成年少女,假如有会有什么惩罚?

想想也不可能迷奸诱奸,因为虚荣的女孩物质的女孩多了去了,不需要费心思去搞她们,都主动往身上爬!管好自家孩子,别怪别人玩你!你为啥被玩?不是你愿意吗?姑娘放弃贞洁观不也是我们作家跟国家提倡的吗?讲什么廉耻?!

诱奸认定强奸难。迷奸认定强奸易!多人一起玩如查实也是犯罪。听我细说。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为什么说迷奸好定呢?

我们这里只探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迷奸行为,经过被害人同意的迷奸行为那就是个二人游戏,不是犯罪。

未经被害人同意的迷奸淫行为属于强奸。

首先,迷奸手段属于强奸罪的其他手段。我们知道强奸罪的手段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与暴力、胁迫程度相当手段,具体是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手段。下迷药这种下三滥的手段,使被害人不知、不能反抗,显然属于其他手段。

其次,迷奸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迷奸直接将妇女迷晕,根本没给妇女选择权利。等于变相剥夺了妇女的性自主权,这不是违背妇女意愿是什么?

此外,妇女的性自主权的内涵并不是只有愿不愿意的权利,还有和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何方式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只要违背其中一项,都可以评价为违背妇女的意愿。迷奸中,即便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关系,但女方不见得同意在被迷晕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事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也是强奸。

最后,我们得搞清楚一点,就算女方与男方有恋爱、暧昧特殊关系,我们不能就以此推定被害人就是自愿的。刑法对妇女的性自主权实行严格的保护。女方不同意到那一步就是属于强奸行为。

至于诱奸,认定起来十分困难。但不是说完全不能认定强奸。记得有个大学老师诱奸学生的案子被认定为强奸的。

如果迷奸多人,也即三人以上,抱歉,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最高可判处死刑!

还有,多人一起完这种游戏的,很有可能触犯聚众淫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声明,以上只是法律分析。并不是说某某有罪!就算女方信誓旦旦,离定罪还差十万八千里!强奸罪可不是那么好定的。

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一个女孩究竟应该如何正确面对强奸?

首先如果是离大道并不远有人的地方,就猛攻下三路,然后赶紧逃跑,如果穿高跟鞋直接把鞋脱掉,脚底的这点伤痛远比不上真正发生以后的心理创伤。

如果是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就说自己患有某某种妇科疾病,就比如说艾滋病梅毒等等,如果对方说不介意。就尽可能装作乖巧一点,并且要求带避孕套。之后保持冷静,记住对方的长相,而且不要过于反抗,因为过于反抗可能会伤害到自己。

如果不幸中的万幸是他戴上了避孕套,那就在结束以后保护好避孕套,尽量不让任何物品接触到,然后报警等警察来处理。如果没有就在确保安全之后,用纸巾把精液擦拭下来保存好,交给警方。而且要记住自己所在街道,强奸犯逃跑的方向等等。

之后在警方问完话做完笔录之后,到医院在医嘱下购买HIV的阻断药,检查一下自己的身体,因为不确定强奸犯的身体是怎么样的,万一艾滋病,那就完蛋了。心理健康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件事情如果发生,一定是会给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的,不要怕,相信医生,天使就在你我身边。

最后如果有和男(女)朋友,一定要坦白相告,无法接受并不是说就一定不爱你,可能真的过不去这道坎,所以一定要及时止损,因为如果隐瞒的话,以后当他知道这件事情会比现在带给你的伤害大得多。

最后的最后,这不是你的错。不要觉得是因为自己的某些原因导致遇到了这个嫌疑犯。受害人不需要是完美的,而加害人永远是有罪的。

如若是陌生人,谎称自己有传染病,艾滋,流行性脑炎,如果是熟人,谎称得病无效的话,就尽力拖延时间,如环境不干净不安全要解决生理问题等,在能与外界接触的情况下尽力发出信号,一定要多发几次,尽量隐蔽,如果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在与对方稍有一臂之距的时候直接跑,边跑边喊绑架啦,然后指定周围某个人描述他的特征,请求他的帮助,因为在人多的时候人都会想或许会有人出手自己不用多管闲事。。。(重点:《但是一定要记住,要保持镇定,不可表现太激动,不然对方有极大可能会把你打晕迷晕绑起来塞住嘴,到时候自救都难了》)。。。如果是在马路边也应该保证自己不会马上被抓住的情况下飞跑,然后指定一个人寻求帮助,地点最好有监控,然后大声说出这个人的一些信息,越详细越好,如果对方不答应带你移动位置,那就尽量保持镇定,然后一副我不反抗的无害样子,褪去对方的衣服,等对方衣服卡在不方便跑路的时候就推到他直接,并且边跑边喊边说出对方的信息,知道啥说啥,哪怕就说对方眉毛怎么样,身高怎么样,衣服怎么样,更详细的就是他是谁了。他如果对方把你先脱光了,那你也要在对方不便时拿起衣服就跑,并且别太急着穿,耽误跑路,而且要是路边有店就建议直接闯进店里然后把自己蜷缩起来用衣服裹住自己,然后直接求救拨打110说自己是谁男的是谁有啥特征,最后,祝你一辈子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